引进展览项目:引进国际性、全国性或行业性展览,需由国家级行业协会或者机构主办,省级行业协会或企、事业承办,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促进作用的展览活动。其中,引进国际品牌展览项目,展览规模在2万平方米(含)以上,且外地参展商比例不低于50%的,给予办展单位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引进国内品牌展览项目,展览规模在1万平方米(含)以上,且外地参展商比例不低于40%的,给予办展单位最高不超过80万元奖励;引进行业品牌展览项目,展览规模在5000平方米(含)以上,且外地参展商比例不低于30%的,给予办展单位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自办展览项目:面积达到4000平方米以上(含)或参展商数量达到100家,给予办展单位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助。
引进会议项目:引进国际性、全国性或行业性会议,需由国家级行业协会或者机构主办,省级行业协会或企、事业承办,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促进作用的论坛、研讨会、年会等。按照实际参会代表人数的住宿费用(不包括本地参会人员,每人每天标准不超过350元)给予不超过80%补助。其中:引进国际性会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引进全国性会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展馆运营项目:标准化展馆年承接展览项目数量在30个以上,或全年承接展览总面积(不包含室外面积)达到30万平方米,或年展馆出租率不低于30%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
来源:太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