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太原5月15日消息(记者李楠)记者从山西省财政部门了解到,为促进山西省会展业发展,规范省级会展业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会展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晋政发〔2016〕59号)、《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财政厅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预〔2015〕70号)等规定,结合山西省会展业发展实际,制定了《省级会展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发各市财政局、商务主管部门执行。
奖补资金的支持范围是已列入山西省商务厅发布的上年度省重点支持的市场化展会目录,并在山西省举办的会展项目。
具体是:(一)符合本省产业规划、对经济社会发展有积极促进作用的会展项目;(二)引进社会效益明显、影响力强的国际性、全国性、行业性会展项目;(三)申报获得国际展览协会(UFI)和国际会议协会(ICCA)等国际性组织认证的项目;(四)省内重点展馆考核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