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太原市大力推进场馆建设,会展业发展迅速。此次出台的办法明确,政府鼓励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企业举办会展活动,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对会展活动实行服务式管理,做到到位、便利、有效、快捷。
对依法办结审批手续的会展活动,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再对会展活动进行任何形式的其他审批;承办单位有权通过比选或招标方式选择会展场地、保安、餐饮、住宿等服务提供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迫使其接受指定服务商;各级行政管理部门不得通过行政及其他手段强行要求企业或个人提供赞助。
办法还规定,符合以下标准之一的重大会展活动,可申请以太原市政府名义主办或联合主办。第一,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作用和意义,配合全市重大战略或外事外贸工作需要的;第二,由省级以上部门或国家级行业协会、境内外著名展览机构主办,邀请市政府作为主办或联合主办的;展览规模大,具有全国性、综合性或较强专业性,净展出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或展位超过1000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