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要求,抓住国家“一带一路”、京津冀一体化、环渤海合作发展和中部崛起等重大战略机遇,积极对接北京、上海、广州、重庆等知名会展城市,承接与产业转型升级关系密切的品牌展会。加强与国际组织、国家部委和行业协会的联系,争取更多国家级展览来晋举办。
以下为政策全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快展览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15号),结合全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人民政府决策部署,围绕“六大发展”目标,坚持专业化、特色化、品牌化、信息化的发展方向,倡导低碳、环保、绿色理念,深入挖掘山西产业、文化、资源优势,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促进全省展览业发展,着力推进展览业管理体制改革,着力推进展览经济转型升级,着力推进展览业市场化进程,努力打造具有山西特色的展览业发展格局,更好地服务山西经济社会发展。
二、发展目标和发展布局
(一)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省专业展馆面积达到15万平方米以上,年展会数量突破150场(次),年展览面积突破100万平方米;展览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展会达到10个以上;展览业直接收入达到5亿元。逐步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完善、竞争有序、发展均衡、专业化和国际化程度较高的现代展览产业体系。
(二)发展布局。
重点把太原打造成为具有较强影响力和辐射带动力的会展中心城市,发挥其经济、文化中心的集聚作用,增强对晋中、阳泉、忻州、吕梁等周边区域的辐射带动,发挥晋商文化和汾酒、漆器、牛肉、铸造、耐火材料、玻璃器皿等产业品牌优势,积极举办各类专业展览,推动太原城市群成为我省展览业发展核心区。大力培育大同、运城成为我省展览业发展重点城市,鼓励大同、朔州依托蒙晋冀(乌大张)长城金三角经济合作区建设,发挥毗邻京津冀的区位优势和佛教、古建筑文化优势,推动展览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鼓励运城、临汾、晋城、长治依托晋陕豫黄河金三角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发挥煤焦化、铝镁材料、装备制造、化工医药、现代农业、休闲旅游等产业优势,成为全省展览业发展的重要支撑点。
三、重点任务
(一)改革管理体制。
1.理顺管理体制。建立由省商务厅牵头,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公安、财政、税务、工商、海关、质监、统计、出入境检验检疫、知识产权、贸促等部门共同参与的促进展览业发展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会展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公共服务体系。
各设区市建立由商务主管部门牵头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抓好工作落实,加快推动各地会展业发展。省商务厅要按审批权限做好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行政审批承接工作,运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逐步推行网上备案核准,规范展览业市场秩序。
2.推进市场化进程。严格规范政府办展行为,严格控制政府及其部门对展会冠名,能够由行业协会主办的专业展会交由行业协会主办,逐步减少财政出资和行政参与,加大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的力度,探索建立政府办展退出机制。加快推进政府主导型会展活动改革,简化审批程序,优化政务服务,强化市场监管,形成平等参与、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进一步引导主题相同、内容相近、行业相关的中小型展会联合办展,吸引民间资本和外资进入展览领域,推动展览业向市场化、专业化方向发展。
3.发挥中介组织作用。逐步建立行业宣传、统计、交流、培训等中介服务平台,强化沟通协调、行业自律、咨询服务、信息发布和企业资质认证等职能。发挥省会展行业协会作用,开展行业交流,强化行业服务和自律功能。鼓励行业组织开展展览业发展规律和趋势研究,充分发挥贸促机构等经贸组织的功能与作用,向企业提供经济信息、市场预测、技术指导、法律咨询、人员培训等服务,提高行业自律水平。
(二)壮大市场主体。
4.实施展览品牌战略。推动品牌展会升级,鼓励支持中国(太原)国际能源博览会、中国(山西)特色农产品交易博览会、山西省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平遥国际摄影大展等品牌展会与国内外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提升展会专业化、国际化、品牌化水平。支持我省企业参加中部博览会、亚欧博览会、东盟博览会、广交会、高交会、厦洽会等境内国家级重点展会和国际知名展会。培育我省新兴产业、中小型专业性展会,高端策划煤机、煤化工、清洁能源、电动汽车、不锈钢、旅游、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中药材等专业展览。
5.引进国内外品牌展会。抓住国家“一带一路”、京津冀一体化、环渤海合作发展和中部崛起等重大战略机遇,积极对接北京、上海、广州、重庆等知名会展城市,承接与我省产业转型升级关系密切的品牌展会。加强与国际组织、国家部委和行业协会的联系,争取更多国家级展览来晋举办。依托我省与德国北威州友好合作关系,加强与北威州会展机构和企业的沟通衔接,引进煤机装备、能源高效利用、现代物流等领域国际知名展会。
6.发展专业展览企业。鼓励省内外知名展览公司以资本为纽带,通过多种合作方式在我省设立专业策展、办展机构。引导社会各方投资组建大型国际展览集团,整合现有展览企业和场馆资源,培育一批具有先进办展理念、管理经验和专业技能的展览龙头企业。
7.加强展览设施建设。依托长风商务区、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吸引展会策划企业、展会主办企业、会展招商企业、展会搭建企业等入驻,完善展会配套服务,提升场馆综合服务功能,建设具有国际商务、会议展览、文化创意和休闲游憩功能的现代国际商务中心,打造我省国内外会展承接核心平台。加快推进大同、长治等市建设高标准、国际化展览场馆,推动各市规划新建改造一批一馆多用、优势互补的中小型场馆,增强我省办展能力。
(三)推动创新发展。
8.加快发展“互联网+展览”。依托“智慧城市”建设,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等在展览业的广泛应用,实现“互联网+展览”升级。整合现有虚拟展会资源,鼓励展览业机构举办网络展会,开展展会营运、会展营销、展会客户和展会产品互联网化,打造线上线下有机融合、营销交易互动合作的新模式。
9.延伸展览产业链条。充分发挥展览业带动作用,立足展览业集群化、链条式发展,围绕与展览业紧密相关的策划设计、广告印刷、装饰装修、安装租赁、信息咨询、现场服务等要素和吃、住、行、游、购、娱等关联行业,促进市场要素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形成行业配套、产业联动、运行高效的展览业服务体系,增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作化分工,带动各类展览服务集聚式发展。
10.完善展馆运管机制。积极推进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中国煤炭博物馆、省展览馆等展馆运营机制创新,鼓励各类资本投入展览场馆及配套设施建设和经营管理,培养展馆专业运营团队,提高场馆设施的使用率。鼓励展馆之间组成展馆联盟,实现资源共享,形成不同展馆的展示风格和独特主题,实施动态展与固定展滚动互融,改善展馆经营模式。
(四)优化市场环境。
11.完善展览标准体系。加快研究制定我省展馆管理、经营服务、节能环保、安全运营等方面的地方标准,逐步形成面向市场、服务产业、主次分明、科学合理的展览业标准体系。
12.规范行业市场秩序。加快建立覆盖展览场馆、办展机构和参展企业的展览业诚信体系,制定《山西省展览行业自律公约》,探索实行信用评级和分级管理模式,建立信用档案和违法违规单位信息披露制度。制定和实施山西省展览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严格参展项目知识产权状况审查,展会期间设立知识产权投诉机构或公示举办地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联系方式。坚决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把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列入展览会总体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完善重点参展产品追溯制度,推动落实参展企业质量承诺制度。
13.加强展会现场监管。建立现场调解服务机制,解决组展商、服务商、参展商、专业观众、消费者的纠纷,维护会展主体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指导督促办展单位强化展会活动安全措施,制订应急预案,落实安全责任。
14.加强展览舆论宣传。建立展览宣传推广机制,充分利用境外专业媒体、国家级媒体、地方主流媒体、自媒体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山西形象宣传推广和展览品牌推介,不断提升山西展览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五)强化政策引导。
15.实施战略规划引导。尽快研究制订山西展览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服务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产业、空间、城镇和土地利用等规划进行有效对接,努力实现展览业发展的“多规合一”。
16.落实财税政策。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原则,通过优化公共服务,支持中小企业参加重点展会,鼓励展览机构到境外办展、参展。落实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创意和设计费用,执行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17.改善金融保险服务。鼓励商业银行、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在现有业务范围内,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创新适合展览业发展特点的金融产品和信贷模式,推动运用展会知识产权质押等多种融资方式,进一步拓宽办展机构、展览服务企业和参展企业的融资渠道。完善展会融资性担保体系,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开展展览业融资担保业务,设计展览专属融资担保产品,促进展览业发展。
18.提高便利化水平。进一步优化展品出入境监管方式方法,引导、培育展览业重点企业成为海关高信用企业,适用海关通关便利措施,提高展品出入境通关效率。简化符合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要求的展品通关手续,依法规范未获得检验检疫准入展品的管理。
19.健全行业统计制度。以国民经济统计分类为基础,建立我省展览业统计报表制度,逐步建立展览业统计月报、季报和年报等监测分析体系。建立我省展览业名录库,确立统计报表主体,采用全面统计和现场调查统计等方法进行统计。建立以展览场次、规模、面积、参展产品数量、参展人次、参展销售额和展览企业经营状况等主要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展览业统计信息发布制度,依法发布展览业各主要统计指标完成情况。
20.加强人才体系建设。鼓励省属高校和职业院校开设相关展览专业,培养展览技能型、应用型、复合型人才。以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培训机构为平台,强化专业人才定向培养和在职人员培训,全面提升展览业人员专业素质和执业能力。
四、组织实施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协同配合。各地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自身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政策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订配套政策和具体措施,为展览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省商务厅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指导、督查和总结工作,共同抓好落实,重大事项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