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约》要求会展企业依照国家政府法律法令,依法办展。规范经营、文明经商、诚实守信;举办展会时首先选择与本协会会员的合作、交流。联合共赢,反对同行业间恶性竞争;自觉维护行业形象,联合抵制任何有损行业利益和形象的行为;尊重市场规律,公平竞争,不搞垄断;节俭办会、绿色办展,节能降耗,不搞铺张浪费;积极举办和支持符合太原产业发展方向且具有产业特色的专业性展会、国家行业协会和政府支持的展会以及我市处于空白题材的展会;主动走出去、引进来办展、联展、巡展,自觉宣传太原,扩大我市的影响力。
按照《公约》,举办会展的企业要按照当地政府规定办理展会的备案和报批手续,未经正式批准、登记或备案的,不提前对外发布广告和进行招展;办展单位在每年年底前,主动将下年度拟举办的展会计划报协会。在每一展会活动结束后7个工作日之内,将展会有关统计数据及总结报送协会。协会将负责收集、整理、统计和分析会展信息,及时传递给会员企业,供企业经营决策参考;在3个月时间内不举办同类型展会。
来源: 太原日报 齐向真